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m球体从屋项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建筑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建筑物上部占建筑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处理;接闪器应按1和2的要求布置,并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建筑物垂直边缘处外部引下线及符合本类接闪器要求的外部金属物可利用作为接闪器;符合4的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圆钢,其单根或总和直径不小于10mm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提及防雷装置,人们自然想到的就是避雷针。其实,从防雷技术角度来说,现代防雷设施包括外部防雷保护(建筑物或设施的直击雷防护)和内部防雷保护(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两部分,外部防雷系统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物本身避免遭遇由直接雷击引起的火灾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而内部防雷系统则是为了防止雷电波侵入、雷击感应过电压以及系统操作过电压侵入设备造成的毁坏。
外部防雷装置即通常所说的直击雷防护技术,以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为主,其中避雷针是常见的直击雷防护装置。当雷云放电接近地面时,它使地面电场发生畸变,在避雷针的顶端,形成局部电场强度集中的空间,以影响雷电先导放电的发展方向,引导雷电向避雷针放电,再通过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将雷电流引入大地,从而使被保护物体免遭雷击侵害。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