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建筑物钢筋做防雷引下线时:
建筑物钢筋柱内,钢筋直径16mm以上的可用二根作为一组引下线,钢筋直径10mm以上的应用四根为一组作引下线。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
防雷的引下线暗敷时,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处做断接卡子(一条引下线除外)断接线卡子所用镀锌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并需加镀锌弹簧垫圈,并安装一个有标识的接地电阻检测盒。
施工操作时应按图纸设计要求截出柱、桩、位置和柱、桩内所用钢筋的位置用油漆作好标志,按照施工进度层都要在相同的钢筋上作好油漆标志,以免错接。
我们来了解一下避雷针的构成,避雷针主要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三者之间应连接良好,并且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才能达到防雷的作用。尽管避雷针被冠以“避雷”二字,但仅仅是指其能使被保护物体避免雷击的意思,而其本身恰恰相反,是引雷“上身”,经年置身于雷暴的侵袭之中,其性能自然也备受考验;再加上常年经受风吹、日晒、雨淋、霜冻等严寒酷暑的考验以及锈蚀腐烂,往往导致其发生折断、腐化、严重锈蚀、接触不良甚至三部分之间连接中断的情况发生,这样的防雷装置不仅不能防雷,反而加重雷电危害的潜在危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