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引下线暗敷设做法
利用结构柱内主筋作引下线时,每条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主筋,每根主筋直径不能小于Ф16㎜,防雷引下线位置好对称.引下线间距:一级防雷建筑:≤18m;二级防雷建筑:≤20m;三级防雷建筑:≤25m。按设计要求找出全部主筋位置,用油漆做好标记,距室外地面0.5m处焊接断接卡子,随钢筋逐层串联焊接至顶层,并焊接出屋面一定长度的引下线Ф12㎜的镀锌圆钢,以备与避雷带连接。柱内引下线与梁内均压环可靠焊接,采用双面焊接,焊缝双面焊接长度大于6D,下端与建筑物桩基钢筋及基础底梁钢筋的两根主筋焊接。每层各引下点焊接后,隐蔽之前,均应请现场施工员及监理进行隐检,同时应填写隐检记录。
通过防雷检测才能准确地了解到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建(构)筑物会随着管理者和使用者的需求而进行不断地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生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有可能会改变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从而防雷装置的保护级别也会发生变化。只有通过每年的常规防雷检测,才能发现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是否存在雷击安全隐患,也能够充分了解到改建或扩建后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规范性、性和系统性,是否存在人为对防雷装置的破坏、覆盖等现象。
一类防雷建筑物: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20区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或21区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类防雷建筑物: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重点保护的建筑物。
2.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馆,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