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通用规定
检测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应在进入现场前佩戴完毕,撤离现场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解除。
作业人员进入正在施工的现场(含地下)、进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场所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人员处于高处、洞口、临边等易坠落位置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绳)。作业人员进入配电室等电气设施环境,或户外作业可能靠近电力设备,跨步电压或接触电压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必须穿着电绝缘鞋。其它情况下,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正确选择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管理人员不得指挥、强令人员冒险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须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柜外现场接线要求采用凯文接线方式,即所有防护回路接线均先经过综合防雷屏柜,断续后接入变电所主控室综自和交直流系统,使得综合防雷屏柜成为带防强电侵入功能的端子柜,此线缆应计入设备成本。根据分级泄放的原则,综合防雷柜应作为室内级防护,就近分散安装的SPD可作为第二级防护,当综合防雷柜安装采取凯文接线有困难时,除接触网开关回路、隔离开关合闸电源、交流二级防护、直流二级防护回路必须采用凯文接线外,其余需要防护回路可以采用并联接线,但原屏柜内采用的小容量SPD应保留,用以降低并联接线的二次残压;如原屏柜未配置此类小容量SPD,当采用并联接线时也应补齐相应的SPD,其参数可选用In:≥20KA、Up:<1500V的限压型SPD。
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及工程要求
防雷等级按规定分为三类,一类防雷建筑是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如的会堂、重点保护建筑、超高层建筑物等;此类建筑物的防直雷击一般采用避雷网或避雷带,网格不应大于10X10m,两条平行避雷带的间距不得大于10m。引下线不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大于18m。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引入建筑物的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应与接地装置焊接在一起。
二类防雷建筑是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19层以上的住宅、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等。三类防雷建筑如城区处于建筑群边缘的20m以上的建筑,雷电活动强烈地区15m、少雷区25m以上可以设防雷装置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