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引下线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应满足机械强度、耐腐蚀和热稳定的要求。(1)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其尺寸和防腐蚀要求与避雷网、避雷带相同。用钢绞线作引下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用有色金属导线做引下线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导线。(2)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敷设,并应避免弯曲,经途径接地。(3)采用多条引下线时,为了便于接地电阻和检查引下线、接地线的连接情况,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高约1.8m处设断接卡。(4)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离分别不得大于12m和18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周长超过25m或高度超过40m时,也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离不得大于25m。(5)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地面以下0.3m至地面以上1.7m的一段引下线应加竹管、角钢或钢管保护。采用角钢或钢管保护时,应与引下线连接起来,以减小通过雷电流时的电抗。(6)引下线截面锈蚀30%以上者应予以更换。
防雷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是防雷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地装置向大地泄放雷电流,限制防雷装置对地电压不致过高。除独立避雷针外,在接地电阻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防雷接地装置可以和其他接地装置共用。(1)防雷接地装置材料。防雷接地装置所用材料应大于一般接地装置的材料。防雷接地装置应作热稳定校验。(2)防雷接地电阻一般指冲击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视防雷种类和建筑物类别而定。独立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Ω;对于不太重要的第三类建筑物可放宽至30Ω。防感应雷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侵入波的接地电阻,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30Ω,其中,阀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10Ω。(3)跨步电压的抑制。为了防止跨步电压伤人,防直击雷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和构筑物出入口和人行横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1m以上;②水平接地体局部包以绝缘物(例如,包以厚50~8Ocm的沥青层);③铺设宽度超出接地体2m、厚50~8Ocm的沥青路面;④埋设帽檐式或其他型式的均压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省级重点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像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具有悬浮、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存在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这些都是需要防雷的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