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条例》 第十九条 下列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物资仓储场所; (三)场所; (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 (五)工业自控、监控设施;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 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代为安装,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不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损毁气象设施或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应当立即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油库、加油站这种场所,接地的要求比较高,不但有防雷接地,还有许多防静电接地,它们基本是一个地网,测试点比较多。油库主要有卸油栈桥、道轨、卸油泵房、油罐、管道、发油设备、罩棚、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 加油站主要有加油机(外壳、油***)、油罐、通气管、静电接地、罩棚和配电系统等。它们的许多接地线都设有断接卡,有人认为应将断接卡断开测量,但断开测出的是地网值,测不出设备的接地情况,因此测量时不需将断接卡断开测量,可在断接卡上、下端分别测试,以判断接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