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具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和本系统、本行业内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应在主汛期雷雨多发季节到来前开展相关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制度,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按照要求做好防雷安全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确系统、本行业和监管范围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到位。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电的直击外,还应防止侧向雷击,超过30米高的建筑物,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廓的墙内做均压环,并与引下线连接。保证建筑物接构圈梁的各点电位相同,防止出现电位差。 (a)均压环采用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或不小于24mm×4mm的镀锌扁钢。 (b)均压环沿建筑物的四周暗敷设,并与各根引下线相连结。 (c)外檐金属门、窗、栏杆、扶手、玻璃幕、金属板等预埋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与引下线连接。 (d)搭接长度扁钢>2b、圆钢>6D、圆钢和扁钢>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