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实施检测的相应资质,并接受装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委托进行检测,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未取得检测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其检测结果无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单位,还可以取消其检测资质。
测量点的选择 测量"点"的选择很重要,"以点代面"可以综合衡量所测对象的接地效果。没有规范对测量"点"的选择进行系统说明,但通过我们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办公楼、住宅楼、普通民房的测量,明敷引下线的测量点应选择在引下线附近,暗敷引下线的测量点主要选择在避雷带、四角、广告牌、天线及突出的金属物; 2、对于常见独立的烟囱、水塔、避雷针的测量,只要选择在引下线部位进行测量即可;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任务之一,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防雷检测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防雷检测规范做好防雷检测工作中询问、检查、测量等工作流程,同时还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宣传,完善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加强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提雷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尽可能的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定期的检查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是至关重要的,是防雷设施装置是否持续有效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证。每年各地省、市、县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省市地方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地区范围内的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