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时间间隔是6个月。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SPD)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和。一般将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分为两大类——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即传统的防雷装置。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建筑物内部的雷电流及其电磁效应,如采用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和装设电涌保护器(SPD)等措施,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可能造成的危害。
建立严密的制度体系。农村防雷减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制定一套适应农村特点切实可行的防雷工作制度体系来保证农村防雷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建立雷电灾情收集、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农村防雷装置的检查制度、 建立农村防雷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建立县、乡两级防雷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
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4.1金属油罐4.1.1当贮存、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附录四。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4.1.2当贮存、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4.13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4.1.4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浮顶油罐的密封结构,宜采用耐油导静电材料制品。4.1.5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保持等电位连接。4.2非金属油罐4.2.1贮存、可燃油器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或半导体消雷器等防直击雷设备。4.2.2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Ω。4.2.3避雷网应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4×4mm的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6×6m;避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