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候可行性论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 八 条: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 二 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对于发电站、电厂、厂矿、移动通信测试点的选择,应根据所测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点结合信息机房、独立建筑物、办公楼房、场所测量点的选择方法进行;总之,选择点要突出重点,照顾,既不能到处测试,也不能随便减少检测点,尽量要科学、合理。 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测量点主要选择在设备的机壳、机架、静电地板架、金属隔板、避雷器引下线、配电系统接地,金属门窗等地方;
检测中,检测人员依次对中心办公楼、餐厅、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基础设施的防雷设施进行了逐一查看,对各部位防雷设施进行了勘查,对设备安全性能和接地电阻进行现场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还现场讲解了防雷装置的日常养护方法及用电安全常识。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防雷检测是一项关乎人身财产安全的常态化工作,要定期开展此项工作。此次防雷安全检测,既排除了安全隐患,又体现了中心的安全防范意识。下一步中心将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做好预防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