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具备实施检测的相应资质,并接受装置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委托进行检测,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未取得检测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其检测结果无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单位,还可以取消其检测资质。
对于发电站、电厂、厂矿、移动通信测试点的选择,应根据所测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点结合信息机房、独立建筑物、办公楼房、场所测量点的选择方法进行;总之,选择点要突出重点,照顾,既不能到处测试,也不能随便减少检测点,尽量要科学、合理。 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测量点主要选择在设备的机壳、机架、静电地板架、金属隔板、避雷器引下线、配电系统接地,金属门窗等地方;
防雷检测的硬性规定: 民房做防雷的话,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4条,其中第三条款:预计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大于或相等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一般情况下将其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又根据该规范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短路电阻不应大于30Ω。假如说防雷短路跟设备防静电短路、计算机的工作短路、设备保护地等合设构成共用接地系统时,根据其中短路电阻值的拒绝实行,一般不大于4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