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防雷工程设计、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投入施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装及投入使用后,装置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违反规定拒不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检测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雷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在北京展开了为期5天(3月29日至4月2日)的防雷检测规范化管理的专项学习研讨。会上国雷科技各部门机构负责人认证学习两会精神以及、气象局发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明确了总公司实施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技术智能化、服务满意化的“四化”要求。同时,还进一步针对全公司防雷检测市场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机构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力争今年将公司服务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我国正式全国性地开展防雷检测工作开始于年底,至今已经历了十多个春秋,取得了相当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雷检测也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但是关于防雷检测具体操作的规范、文献等却很少。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GB/T17949.1—2000)中对防雷检测的基本方法和具体步骤的说明也不够详细不够,笔者从事防雷检测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一个较系统的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步骤,以抛砖引玉。 防雷检测大体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检测实施、总结复检三个基本步骤,每个步骤当中又可分为若干个分步骤。这些步骤有严格的顺序性,前后有紧密的承接关系,一般地其顺序不可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