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条例》 第十九条 下列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物资仓储场所; (三)场所; (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 (五)工业自控、监控设施;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 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代为安装,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不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期准备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这一步骤却往往不被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又可细分为两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的阶段 1.了解被检单位的情况。这是一件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制定检测方案、签订协议、检测实施等后续工作的铺垫。对被检单位的了解不一定要非常详细,但至少应了解其大概情况,如具体地址、规模、性质、类型等。 可以通过下列渠道了解被检单位的情况: ①查看过去的档案资料; ②询问、打听; ③直接打电话询问等。 2.预备知识。 ①简单了解和掌握与被检单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可以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查看有关的书籍、资料或请教内行人士。 ②熟练掌握有关的规范、规定,包括国家标准规范、行业规范、国际规范(如IEC、IEEE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的安全程序、操作规程等。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电的直击外,还应防止侧向雷击,超过30米高的建筑物,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廓的墙内做均压环,并与引下线连接。保证建筑物接构圈梁的各点电位相同,防止出现电位差。 (a)均压环采用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或不小于24mm×4mm的镀锌扁钢。 (b)均压环沿建筑物的四周暗敷设,并与各根引下线相连结。 (c)外檐金属门、窗、栏杆、扶手、玻璃幕、金属板等预埋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与引下线连接。 (d)搭接长度扁钢>2b、圆钢>6D、圆钢和扁钢>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