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十五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试验证明:在距单根接地极20m以外的地方,电图1单根接地装置周围电位分布图位已趋近于0,该处就属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的零电位。 多根接地装置周围散流电阻分布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多根接地装置由于屏蔽作用,其散流区更大,零电位的位置更远。 建筑电气防雷检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 由此可以得出,零电位存在于散流区之外,接地体越多,散流区越大,零电位的位置也越远。散流区的大小取决于地网的形状、大小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