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上下一心、互惠互利、团结合作 国雷科技强调,公司上下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避免竞争和无序竞争,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重要项目上各个机构应当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惠的原则,团结合作。针对各地的重大项目,总公司将给予顾问团队的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同时勉励各地也要加强业务骨干和检测、工程、评估的培养,以高素质的队伍为当地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雷检测的管理,国雷科技总公司要求下属各部门、各机构必须严格遵照会议的精神和具体措施,强化自身组织的监督管理。同时,为了打造作风过硬的防雷检测团队,总公司将不定期对部门、机构展开抽查,强化监管力度。未来还将进一步结合各主管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力争将国雷检测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电的直击外,还应防止侧向雷击,超过30米高的建筑物,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廓的墙内做均压环,并与引下线连接。保证建筑物接构圈梁的各点电位相同,防止出现电位差。 (a)均压环采用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或不小于24mm×4mm的镀锌扁钢。 (b)均压环沿建筑物的四周暗敷设,并与各根引下线相连结。 (c)外檐金属门、窗、栏杆、扶手、玻璃幕、金属板等预埋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与引下线连接。 (d)搭接长度扁钢>2b、圆钢>6D、圆钢和扁钢>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