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防雷工程设计、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投入施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装及投入使用后,装置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违反规定拒不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检测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下一心、互惠互利、团结合作 国雷科技强调,公司上下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避免竞争和无序竞争,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重要项目上各个机构应当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惠的原则,团结合作。针对各地的重大项目,总公司将给予顾问团队的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同时勉励各地也要加强业务骨干和检测、工程、评估的培养,以高素质的队伍为当地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雷检测的管理,国雷科技总公司要求下属各部门、各机构必须严格遵照会议的精神和具体措施,强化自身组织的监督管理。同时,为了打造作风过硬的防雷检测团队,总公司将不定期对部门、机构展开抽查,强化监管力度。未来还将进一步结合各主管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力争将国雷检测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主动同被检单位(或称客户)出示有关证件和文件。证件包括、上岗证、证、收费员证、电工证等,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证件的种类也有所不同。如果不主动出示证件,有些被检单位也会要求查看的,这是被检单位的权利。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证件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也是防雷检测规范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文件一般包括检测协议或合同、法规性文件、地方法规、《气象法》、规范等。如果在工作中把这些文件都带齐全则显得累赘,可以根据被检单位的需要而有选择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