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信息
产品品牌:防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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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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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说明:按订单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天津防雷检测,天津防雷工程,天津防雷装置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十五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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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
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检测时间 1、基础阶段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出“正负零”混凝土浇灌天时间通知进行检测。 2、过程阶段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楼层隐蔽工程完工天时间通知进行检测。 3、竣工阶段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所有结构封顶,建设单位配电设备安装到位,屋面避雷装置安装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后,提天告知驻场进行竣工前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