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损毁气象设施或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应当立即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雷电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候可行性论证。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 八 条: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 二 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室内防雷注意事项: 1、注意关闭门窗,防止雷电直击室内或侧击雷和球雷的侵入。 2、人不要站立在电灯下。 3、尽量不要拨打、接听手机和座机,或使用电话线等上网。 4、不宜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因水管与防雷接地相连,雷电流可通过水流传导而致人伤亡。 5、远离建筑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6、雷雨来临前要把线路断开,并拔下电源插头,别让电视机、电脑等引雷入室,损坏电器乃至引发火灾。 7、晒衣服被褥等用的铁丝不要拉到窗户、门口,以防铁丝引雷致人。 8、遇到暴雨天气出门,穿胶鞋,这样可以起到绝缘的作用。 9、乘车途中遭遇打雷时千万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