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工作联动,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跨部门联合防雷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对危化品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和对其他防雷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去年对重点单位防雷行政检查的基础上,排查梳理依法依规应安装防雷装置尚未安装的;已安装但不符合现行防雷标准的;防雷审批制度实施前建设运行的防雷重点单位情况。发现防雷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对重大隐患要坚决挂牌督办。加强对防雷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能力确认、检测和服务过程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查,建立防雷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对去年以来检测单位报送的检测报告,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和分析。一旦发现问题和疑点,要把相关案例和检测单位确定为监管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可开展重复检测,发现问题要一追到底,依法严肃查处并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将查处结果抄告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实现联合信用惩戒,让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蓝色带叉的线条表示接闪带(避雷带)及支架。一般要求支架间距1米,拐弯处为0.5米,高度以不低于15CM为宜,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热镀锌圆钢制作,避雷带焊接搭接焊接,圆钢两面焊接,焊接长度是圆钢直径的6倍,避雷带施工尽量靠近房屋外墙的外边。支架安装要在直线上,高度保持一致,焊接避雷带时提前校直钢筋,在楼房伸缩缝处可以用软编制铜线跨接,也可以用圆钢折弯预留伸缩。图中的避雷带敷设按照该建筑物容易被雷击的位置敷设。白色线条表示避雷网格,根据建筑物防雷分类,网格的大小不一样,只是要求要与避雷带连接在一起。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电的直击外,还应防止侧向雷击,超过30米高的建筑物,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廓的墙内做均压环,并与引下线连接。保证建筑物接构圈梁的各点电位相同,防止出现电位差。 (a)均压环采用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或不小于24mm×4mm的镀锌扁钢。 (b)均压环沿建筑物的四周暗敷设,并与各根引下线相连结。 (c)外檐金属门、窗、栏杆、扶手、玻璃幕、金属板等预埋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与引下线连接。 (d)搭接长度扁钢>2b、圆钢>6D、圆钢和扁钢>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