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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雷验收单位-天津防雷验收-防雷中心

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8号

主营:防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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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防雷检测,天津防雷工程,天津防雷装置





    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机构

    重点行业领域:1.学校: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职业学校;2.交通:汽车站、火车站、大型桥梁、高速等;3.商业综合: 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银行等人员密集场所;4.行政: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办公楼;5.医院:各类医院、机构;6.港口:港口、码头泊位等;7.水利电力:大型水利、电力设施等;8.文化旅游:旅游景点、保护单位、大型度假村等。


    防雷检测的硬性规定:民房做防雷的话

    防雷检测的硬性规定:民房做防雷的话,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4条,天津防雷验收,其中第三条款:预计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天津防雷验收公司,且大于或相等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天津防雷验收单位,故一般情况下将其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又根据该规范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短路电阻不应大于30Ω。假如说防雷短路跟设备防静电短路、计算机的工作短路、设备保护地等合设构成共用接地系统时,根据其中短路电阻值的拒绝实行,一般不大于4欧姆。


    防雷检测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天津市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本市防雷减灾事业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天津防雷验收中心,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防雷验收公司-防雷中心-天津防雷验收由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提供。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是从事“防雷检测”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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